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5)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资助范围:培训产生的各项直接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资助标准:按不超过培训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助.
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我局官网文化产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5.55:8003/),选择“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身份证。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培训项目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
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系统技术咨询电话:25985672,QQ:1131321056;政策咨询电话见各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