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须为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
2、申报企业已按要求有序复工复产并恢复生产经营,且申报补贴期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参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即:企业各申报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份参保人数相比较,如有减少,减少比例不得高于5.5%);
3、申报企业已按月正常缴纳社保费,可在申报期内分批提出申报,每家企业申报不超过两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支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南山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至7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单位缴交部分)的10%给予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月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20万元。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援企稳岗补贴资助申请书》(登陆http://sfms.szns.gov.cn/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二)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
(三)申报企业2020年1月及所申报月社保缴费证明(银行支付凭证、企业缴交明细表、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