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入驻市级以上《合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的中小微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企业上一年(2019)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支持力度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每 年组织中报审核一次,经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二)资助标准: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相金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三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
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申报系统(网址: htp://203. 91.45.55:8003/>,选择“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栏目,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中报节纸质文件原
(一)房租补贴申报书。
(二)企业近三年度(2017- 2019)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7- 2019)的纳税证明:
(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房租缴纳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六)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 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骑缝章)。